
各位亲:
3月6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事关片区更新与征收补偿,范围、方式全部明确,赶紧来看关键信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
被征收人反馈相关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办公地点。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情况。
办公地址: 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五层512号房间
联系电话:010-53233623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6日
附件:
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国有土地上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五、《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六、《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
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6〕10号);
八、《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九、《关于印发 <关于丰台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丰建住发〔2022〕8号);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23〕4号)
第二条 征收补偿原则
依法征收、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第三条 征收四至范围
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四至范围(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东至成寿寺路、南至丰台区南边界、西至地铁修理厂东路、北至东铁营大街。
第四条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征收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人
本方案表述的被征收人为成寿寺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
第六条 专业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依法确定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拆除等专业单位。
第二章 土地及房屋的认定
第七条 土地权属、用途及面积的确认
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涉及的土地权属、用途及面积以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权属、用途及面积为准。
第八条 房屋权属、用途及面积的确认
(一)征收范围内非住宅房屋权属、用途及面积的认定,按照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记载的权属、用途及面积确定。
(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没有记载用途或没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权属用途认定。
(三)未登记房屋或无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未经产权登记房屋认定问题专题会,并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九条 入户调查结果公示
房屋权属、用途及面积认定后,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入户调查结果。
第三章 补偿
第十条 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内容包括:评估价款、附属设施及设备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移机补助费。
第十一条 房屋评估价款
根据国务院及市住建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经认定的非住宅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补偿
根据市、区相关政策,结合非住宅房屋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情况,对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1000元至1500元/建筑平方米。
第十三条 搬家补助费
按照认定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面积给予搬家补助费50元/建筑平方米。
第十四条 移机补助费
参照丰台区补偿水平并结合市场价格,移机补助费标准如下,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偿。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房屋交付及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交房的,按照补偿协议相关约定执行。被征收人交付房屋前应结清全部水、电、气、热及物业等相关费用,并负责清退租户,待征收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后确认为完成房屋交付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方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授权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本次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成寿寺路、南至丰台区南边界、西至地铁修理厂东路、北至东铁营大街(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
针对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相关细则已同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收事关片区发展与居民切身利益,后续进展小编将持续关注、第一时间更新。请涉及范围内的业主、商户及时留意官方公告,合理表达意见、维护自身权益。关注家住丰台,不错过丰台每一条重要民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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